13万买新车疑遭“二手” 车主状告销售方获赔40万
用新车的价钱买到疑似"二手车",车主状告销售方获赔40万喜提新车的激动劲还没过去,却在车管所申领暂时号牌时,被浇了个“透心凉”。
市民张先生的车是2018年6月,在遂宁以13.38万元置办的,但在前往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暂时牌照时,经系统查询,该车已办理过暂时牌照且未注销。
狐疑该车为疑似二手车后,张先生与销售商和效劳商展开了近两个月“拉锯战”,他请求销售商退还购车款并赔偿。
在协商无果下,他将售车的销售和效劳商告上了法院。
今年3月1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得知,法院审理认定售车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狡诈,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相关规则,判决效劳商退还张先生全部购车款,并按购车款三倍共40.14万元赔偿。
2018年6月11日,在几经对比后,张先生在遂宁看中了众泰T700(2017款2.0T自动尊贵型)汽车。
然后,他同遂宁四川鸿铭汽车效劳有限公司签署了《订车协议书》,以13.38万元的价款预定,并由该公司代买保险、代办上牌,并特别商定“新车”。
两天后,张先生经过银行转款方式向该公司支付了购车全款。
在收到这笔购车款不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先生便前往四川川泰百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该车提回遂宁射市洪县。
在提车时,袁先生发现该车曾经装置有前后保险杠、雨档器、门把手及金属挂件,以至还贴了膜。
但是,买车的张先生却被蒙在鼓里。
在看到新车后又支付保险费6763.89元。
同年7月3日,他与袁先生拿着汽车合格证,以及销售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前往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暂时牌照。
浇灭张先生热情的,是经系统查询后发现,该车已办理过暂时牌照且未注销,招致他的暂时牌照没法办理。
这车是二手车还是被人退掉的问题车?这些问题让张先生无法宁静。
在与销售方几度协商无果后,他将销售和效劳商告上法院。
据了解,审理过程中,四川川泰百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表示,在销售该车时曾经过中间人明白告知四川鸿铭汽车效劳有限公司案�车辆改换过发起机且上过暂时牌照的事实。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中售车方与买车方签署汽车买卖合同,然后售车方再到第三方置办车辆交予买车方,当发作纠葛后即推脱义务,分辩不是汽车买卖合同的当事方,这已违背民法诚实信誉准绳,损伤了消费者和第三方的权益。
此外,本案中售车方分辩对车辆存在问题不知情,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则应认定售车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狡诈,应承担《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与销售方的《订车协议书》,张先生将车出借,销售方四川鸿铭汽车效劳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购车款和保险费。
同时,赔偿张先生三倍购车款共40.14万元。
(原标题: 用新车的价钱买到疑似"二手车" 车主状告销售方获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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